我的车过十字路口让别的车给撞了,没有红绿灯,报了交警,交警给定的主次责任,我主责他次责,他的修车费是730元我的修车费是4400元,我的保险公司赔付我交强险730元,商业险1680 元,他的保险公司赔付他730元,我觉得不对就去问了他的保险公司,他的保险公司说是互碰自赔这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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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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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保险公司说的不对。在交强险限额内不分责任,超过部分才按照责任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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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对,建议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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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该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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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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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