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4人一起喝酒(我最后去的,其中三男一女,我只认识其中一个)A喝醉酒拿酒瓶砸我头,之后又把手上的破酒瓶想我扔来,我挥手把酒瓶档了回去结果破酒瓶砸到了对方头上,造成轻伤害一级。事后B,C,D女,都向派出所指证是我拿酒瓶砸伤A。但我并没有承认有拿酒瓶砸伤A。进看守所以后家人还是赔偿A6000元也取得了谅解书。现在案件一到法院,请问法院会就A,B,C,D女,证词判我行吗。是不是还缺乏证据;如酒瓶的指纹和视频,(D女在现场一直拿着一台平板电脑在拍视频)请帮忙解释一下,拜托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