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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992年12月31日,接到绥宁县人事局绥人计(92)160号关于下达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计划的通知,本人及4名同志一起安排在县广播电视局技术服务站工作,当时本人相继到县劳动局和广播电视局办好了招工手续,同时又参加了县广播电视局的法制和技能晋级考试,可见我的招工手续是合理合法的,因当时广播局要我父亲写了一份保证书,内容如下,我为了弄到一个全民招工指标,已申请县广播电视局给我办理了招工手续,我被招工后保证在单位积级工作.如贵单位安排确有困难,我保证不要你单位安排工作,不享受你单位的任何待遇,只借贵单位的名义挂空挡招工而已,招工后我找不到工作绝不找你单位的麻烦,凡有关派来由的完成的任务和负担一律归我承担,特此保证,保证人:写了我的名字,93年12月26日.然而时至今日,与我同时招工的人数有20多个人,都写了同样保证书挂空挡的,都已安排工作多年,而不安排我工作,我好无奈呀,我屡次找他们交协,他们都已这份保证书搪塞,因我是弱势群体,没钱拉关系,所以没人帮我的忙.请问我申请劳动仲裁,胜算有没有?

其它综合
2016-01-18 1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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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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