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们您好,我咨询的情况如下:
甲方系劳务派遣公司,乙方系求职者。
甲乙双方订立协议(任务期限为15年7月-9月),约定甲安排乙到A公司工作,结果乙被安排到了B公司(于8月),乙工作一段时间后发现B公司不是甲方后来解释的A公司子公司。
乙与B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10月),向甲索要居间服务费,甲拒绝,已起诉,目前庭审前的问话阶段已经结束。
问题焦点是:【书记员要求开庭时,乙回须答甲乙双方的协议是否已履行完毕】
书记员特别强调了下次庭审,会问该问题,乙当时回答【未按约定履行】(律师支招,说是法律术语),但书记员的意思就是让答【履行完毕】或【未履行完毕】。
乙方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甲方没完成任务,但担心用词不当导致对自己不利,律师说常遇到没答到法官的点上,而导致败诉。
这就好比:乙方支付甲方一吨黄金的费用,结果甲方发来一吨铁,书记员就要听甲方发没发货,甲方是发货了,但发的不是约定的黄金。费解
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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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这种情况,是未按照双方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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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搜集证据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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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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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实际的履行情况介绍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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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看案情和证据,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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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