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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1年与房产开发商签订的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合同约定回迁时间为2013年10月31曰,可直到2015年10月末,开发商也按协议合同交房,本人找开发商询问,开发商称,本期协仪合同上的楼房巳经不存在了(开发商称建楼图纸改了,二楼由回迁房改成一带二的门市房),跟我商量须重新选楼,如选果选不中的话,还有下期楼盘,可开发商在本期提供的所有剩余的房源都没有二楼,(连三楼都没有了)请问我现在怎样让开发商履行协议合同,如果必须经法院判决,本人都应主张具体哪些权利?謝謝!

征地拆迁
2016-01-17 11:41: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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