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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在新市人民医院做了个子宫切除术,出医后当天晚上左脚就肿起了,当时我们以为没事就买了活络油擦擦,过了两天我妈脚就疼还肿大了,就带他去新市人民医院去看,新市人民医院说是压到血管了他们医院条件不够要我们去广州第一人民医院。 去了检查说是术后并发症。请问新市人民医院有没有责任?

医疗纠纷
2016-01-18 14:02:4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封存全部病历(每日清单,医嘱、病案首页、诊断证明,住(出)院证,各种同意书、检查报告、体温单等)。请及时将病历邮寄给我们,我们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看完病历后才能判断医疗机构是否有责任,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才因上述过错承担责任。
  • 现在是什么后果?
    追问:现在是在广州**人民医院治疗 很大可能要做手术 手术费大概需要7至8W 现在医院说是做手术的时候没有打通经活脉的药 我能找新市人民医院责任吗? 当天找他他们不承认
  • 这种情况估计是术后并发症引起的深静脉血栓,医院是没有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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