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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农历2015年11月初七晚七点左右骑摩托车撞在省道(唐河县到郭滩镇→_→属于省道)郭滩镇去唐河县城的路边停放的机动车(大货车)上致死亡(家人摩托车各种证件齐全且没有饮酒),当时机动车未开启危险信号灯,后方也没有放置任何警示标志,责任怎么划分? 另:走访附近村民,应该是这辆车至少在此路边位置停放几个小时了!(这个对责任划分有必要吗?) 这个有必要查访路边监控肇事车辆从郭滩镇开往唐河县城的时间吗?

交通事故
2016-01-20 09: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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