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病故,父亲名下有一套房子,一直由婆婆居住在内,现父亲的两个姐妹提出:一,婆婆固定住我家,由我母亲负责赡养,婆婆所住的房子用于出租,租金由婆婆得;二,我母亲及父亲的两个姐妹轮流赡养,谁赡养谁就得房子的租金.根据对相关法律的了解,我们认为两个姑姑没有权利分得租金,赡养婆婆也是她们做女儿的义务,同时我母亲与父亲的婚姻也已自动解除,也就没有赡养婆婆的义务.我们提出:婆婆住我家不可能,房子可以出租,但租金我们必须得一半.但是两个姑姑不同意.因为我们认为房子一半作为父亲和母亲的共同财产,一半是父亲的遗产,婆婆占了很少的一部分,所以我们想:如果商量不成,就把房子卖了,把婆婆应得的钱给她,不知我母亲以及我和哥哥三个人有不有这个权利?该怎么做才更合情合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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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名下有一套房子,一直由婆婆(是祖母吗?)居住在内, 母亲不是没有赡养婆婆的义务. 但是你父亲名下的房产, 还是析产继承了为好。 在法律明确了财产份额, 以后处理问题也就好办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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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感激各位律师的回复!
请问我母亲究竟还有没有赡养婆婆的义务呢?
我们应该怎样去明确财产份额?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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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继承纠纷,你们的想法基本上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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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继承纠纷,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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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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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