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父亲病故,父亲名下有一套房子,一直由婆婆居住在内,现父亲的两个姐妹提出:一,婆婆固定住我家,由我母亲负责赡养,婆婆所住的房子用于出租,租金由婆婆得;二,我母亲及父亲的两个姐妹轮流赡养,谁赡养谁就得房子的租金.根据对相关法律的了解,我们认为两个姑姑没有权利分得租金,赡养婆婆也是她们做女儿的义务,同时我母亲与父亲的婚姻也已自动解除,也就没有赡养婆婆的义务.我们提出:婆婆住我家不可能,房子可以出租,但租金我们必须得一半.但是两个姑姑不同意.因为我们认为房子一半作为父亲和母亲的共同财产,一半是父亲的遗产,婆婆占了很少的一部分,所以我们想:如果商量不成,就把房子卖了,把婆婆应得的钱给她,不知我母亲以及我和哥哥三个人有不有这个权利?该怎么做才更合情合理??? 谢谢!

婚姻家庭
2006-02-02 05:53:0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