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与人合伙在贵州经营一精洗煤厂现欲转让出去,对方已支付部分款项且交纳了3万多交易税,但工商部门不办理过户手续。原因是总厂不愿盖章并发出通告申明本厂一切活动与其无关。我想知道:1、既然与其无关,为什么要总厂盖章?当时既然已经将精煤厂过户给我朋友,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也是我朋友,为什么现在要转让出去却不能办过户手续?2、如果确实不能过户,能否以转让股份的形式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能否以交易不成立为由申请税务机关退还交易税?3、若第2项行不通,可否以承包经营的形式承包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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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洗煤厂一般与总产是有隶属关系和业务许可关系的。 总厂不愿盖章的原因要弄清楚。
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单独的法人,你们可以协商先变更法人代表。
转让股份其中,是不是有总厂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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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没人理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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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的到底是什么性质的企业?与所谓的总厂有什么关系?建议先弄清楚这些问题。应该聘请律师对相应工商资料调查后决定。可以的话,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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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楼上意见,可委托律师研讨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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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转让的煤厂与总厂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建议带上相关资料找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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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