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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与人合伙在贵州经营一精洗煤厂现欲转让出去,对方已支付部分款项且交纳了3万多交易税,但工商部门不办理过户手续。原因是总厂不愿盖章并发出通告申明本厂一切活动与其无关。我想知道:1、既然与其无关,为什么要总厂盖章?当时既然已经将精煤厂过户给我朋友,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也是我朋友,为什么现在要转让出去却不能办过户手续?2、如果确实不能过户,能否以转让股份的形式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能否以交易不成立为由申请税务机关退还交易税?3、若第2项行不通,可否以承包经营的形式承包出去?

公司企业
2006-02-06 0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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