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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金汇南路一家餐厅上班,我是一名厨师,我在切菜时一名同士把刀掉在了我的脚上,把我的两个脚趾的脚筋砍断,现已8个月还没有完全恢复,当时没有做工伤鉴定,也没住院,就在市区我父亲那里休养,当时老板说你放心回去休养治疗我回按工伤处理的该赔你多多钱就多少钱。可是现在老板只付了医疗费,我问他他说只能给2万,我给怎么办呢?谢谢!

劳动纠纷
2016-01-16 1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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