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定义为受害人为甲方,医院为乙方。
甲方于2015年6月发生车祸,并及时在乙方医院就医,是右肩粉碎性骨折,动手术要装钢板,手术成功后的一个多月后两个月不到点,甲方感觉不适,去乙方医院检查,查出是钢板断裂,需再次给甲方动手术,于是动了第二次手术。术后并没有留下第一次装的钢板,而是被乙方回收去了。 事后甲方不愿意支付医药费,但乙方以法律途径上法院上诉,甲方手上没有证据,应该怎么办,这种事谁的责任占主要,还有甲方手上就只有一张钢板断裂拍的片子,要如何解决。。 求指教,甲方家庭条件很差的,几万对于他们来说是天文数字了,可是乙方却想要全额甲方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