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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非法吸收存款罪的四条,但企业自己没对社会不特定对象宣传融资,但委托一投资管理公司融资,投资管理公司公开对社会不特定对象宣传融资,此投资管理公司并协助客户签订三方合同,并承诺承担全额赔偿本息责任,钱款直接打到企业账户,利率低于国家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公司营业执照有可以从事非融资性担保业务,他们的做法合法吗?

刑事案件
2016-01-15 17:35: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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