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1号晚上8点,我儿女喝点酸奶吐了,我们就带她去旁边的门诊部看病,医生一没使用听诊器,二没量血压,连最基本的检查体温都不做,直接判断是凉了胃给她开了两盒丸子。
2016年一月一号,她妈妈中午12点,给她100元钱,她自己走去医院检查病情打针,医生给她当感冒治疗,打完针就休克了,然后医生不管不问,让我们自己送人民医院检查,最后检查结果是急性心肌炎,叫我们赶快转同济,一进同济就直接转重症监护室,最后因为时间不及时,我女儿还是没能熬过三天,就在一月四号上午过世了,我女儿才14岁。
一月八号,家里的亲戚约好去那门诊,向那医生讨个说法,当时他报警,巡警来拍了照,双方的当事人就去警所做了笔录,等我们都走了,那医生又回去报案,(他弟弟是个小律师)说我们动手打了他,搞的他抢救,我们一没打他人,二没动他店里的任何东西,巡警照片里面都有记录,警所的警员都指责那医生不道德,不派人解决这事,还胡乱诬告别人。
请问能给我解答那门诊部的责任和过失吗?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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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具体是否需负责,需要做医疗鉴定才能知道。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办理,需要去医院要求封存病历记录,及时保存资料证据。也请保存好您这边就医的一系列病例记录,挂号单等证明。您也可以去卫生行政部门投诉,确有存在事故的将处罚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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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讲的情况,可能那个小诊所存在过错,但是否存在过错还需要证据证明包括进行司法鉴定。如医方确实存在过错,那医方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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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进行司法鉴定,确定小诊所的责任还有过错程度,之后可以主张经济赔偿、来电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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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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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是可以追究其责任的,医疗费花了多少?相关病历材料保留完整吗?您可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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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判断医生的过错,之后根据鉴定结果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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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应当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申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病历等进行封存。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追问:我孩子当天就火化了,基本事情都整理了一份材料,递交到当地卫生局,第一次卫生局还给了很好的回复,说明天把两家当事人约到一起,协商事情,可是第二天卫生局就变卦了,说我们写的那份材料太复杂,叫我们重新写一份,还要我们当时就写,其中一份叫我们要求做尸检,应该是对方哥哥出的主意(我们任何关系都没委托)我孩子都火化了,还怎么做尸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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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