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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满洲里开了一家小零食店,四十来平米,一个月营业额几千块钱,国税局的人去店里量我的营业面积,说有47平米,超过规定7平米,每月要缴税900多,国税局在没有任何人调查过我帐目的情况下,却订我每月营业额34100,每月需要缴纳1023元的税,我们夫妻都没工作,借钱开了这家店,每个月都在赔钱,还要养活一岁多的孩子,开店前知道国家规定月营业额30000以内的不需缴税,并且也没有按面积定税的说法。请问国税局的做法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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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5 09:18: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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