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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月嫂,经家政公司介绍一个家政务。我到家政公司去签合同,家政公司说不用签合同,你去雇主家如果雇主同意你就上岗,在交300元中介费。可雇主说试用几天可以就雇用,可我上了一天就感冒了,雇主说你感冒了我不能雇用你,我给家政公司说我感冒了不能上岗,家政公司说我不交中介费,后来又到家政公司家政网上说我是骗子把我的照片也发到网上去了,到现在我也没有说不交中介费,我还把家政公司约帐号还留着,家政公司这样损害我的名誉,我可不可以告家政公司。

合同纠纷
2016-01-16 22:28:41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侵害名誉权的,受害人可以直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在侵害名誉的范围内消除影响。如果造成精神伤害的,还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失。如侵权人拒不承担责任,受害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
  • 您好,可以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可以向法院起诉。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
  • 家政公司如果有损害您名誉权的行为是可以向法院诉讼主张经济赔偿的。来电询
  • 您好,若对方给您造成了损害,您是可以起诉的。
  • 您好,建议协商处理,要求其删除照片,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 你好,建议和对方好好协商,对方侵犯了你的名誉权可以起诉。
  • 您好!您可以根据名誉权起诉家政公司
  • 您好,若对方给您造成了损害,您是可以起诉的。
  • 如你所说,家政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你的名誉权,你有权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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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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