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工伤假期休满了,无法上班,医疗还没完结,还有二次手术要做。现在公司要求我去解除合同,还说双方达成协议后继续保留工伤保险,等到二次手术后支付医疗费。我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已经赔了,但是我是八级伤残等级,而我的本人工资是三千多元,而工伤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只有二万八千多,公司说这个是工伤赔多少就是多少不,我该如何维权?我的工资单上应发工资跟实发工资相差太多太多,相差金额比我实发的工资金额还要多,是不是公司给我工资发少了,可以要求核对补发吗?算平均工资的时候,不足十二个月,只有十个月,而这十个月中开始上班的那个月只做了半个月,到受伤的那个月也是只做了半个月,那我的工资总金额加起来后应该除以几个月来求平均工资呢?公司是除以十个月求的平均工资为3068元,这样算合理吗?公司要和我解除合同我该主张那哪些费用赔偿,包括后续的医疗费用一切,如果不能达成协商结果,我该怎样做呢?谢谢你的宝贵意见和专业知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