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08月1日进公司到现在。 和公司订立了两份合同,一份是14年08月到16年08月两年合同,一份是和公司倒签11年08月到14年08月的三年合同,那份三年合同是13年才签的,起始日期却是11年08月的。签署日期也是11年08月的。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却没给我一份,属于违法行为。 用工日到13年8月有两年没给我们交社保。后面签合同后才交社保 第一年没签劳动合同属违法嘛,后来倒签合同了 现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解除合同,是属于合法解除合同,还是违法解除合同的呢?? 解除合同后,公司是应该付一年一个月的补偿金,还是赔偿一年一个月双倍补偿金,???? 社保可以要求公司补二年的社保金嘛,有补的话是直接付钱给我还是交社保局??? 倒签合同里的未签合同赔双倍工资能跟公司要求赔偿嘛???求答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