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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律师。事情是这样的。有一位男子,在1997年6月的时候与妻子A生下一个女A,后来在2000年他与妻子A离婚,女A由其母亲扶养,房产与财产等归属此男,此男每个月给孩子寄200元生活费,中途其男子不经常来看孩子。几年后,此男再婚,妻子B之前有一女C,2005年初,其妻子B怀孕。同年6月底,妻子A在某天上班路上不幸遭遇车祸,导致高位截瘫,腰部以下都瘫痪,丧尸劳动能力,需要人照顾,无法正常生活,其之前的女儿被外公外婆照看。同年底,其女儿B出生。2009年,女A的外婆因常年高血压和为她女儿车祸的官司打不赢等而脑溢血去世,此后,女A的外公照料女A与瘫痪的妻子A。有时,女A父亲的200元生活费也迟迟不来,女A的外公本已退休,还要照看全家。2013年5月,此男子与妻子B离婚,女B由此男子照看。2015年2月中旬,此男子因平常生活不规律,还有平时爱喝酒而脑溢血去世。此男子上有八旬父母,下有两个同父异母的女儿。请问财产该如何分配为佳。

婚姻家庭
2016-01-13 14: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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