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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在由北向南公路正常行使,突遇前方停靠在右侧公交港湾里的小轿车突然左打方向,双黄线掉头,摩托车与轿车相撞,撞击于轿车正驾驶门位置,后摩托车驾驶员,抢救无效,死亡。事后,交通责任,认定,摩托车,超速,50%,酒后驾驶,轿车责任,违反双黄线调头,责任55开。 我方是摩托车方,认为责任认定不符合。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轿车先违反双黄线调头引起的,违规在先,属于事故的主要责任,和主要的因果关系。摩托车应该负担次要责任。 请律师支招,是否复核,争取到37责任开?

交通事故
2016-03-04 06: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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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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