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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A借款给个人B,而个体户C作为个人B的借款担保,而个体户C现已经注销,想问:我追究个体户的注册人的借款担保责任,可以告吗?有时效内告吗?

其它综合
2016-01-11 17:51:1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有两种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则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六条也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如有需要请直接电话联系
  • 可以的,应在保证责任期间内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