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中国大饭店职工餐厅里面当服务员,我8月18号入职,从9月24号到1月9号,我连着上班111天了,期间我每个月有4天休息,可是这四天我只拿到4天天的工资,应该是给我双工资的加班费吗?1月9号夜里他们说不要我了,我现在是不是应该要求他们给我加班的工资?另外不要我了应该赔偿我几个月的工资?我是农民工,不懂法律,望你们告诉我,我该怎么办?我去劳动局告他们收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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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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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劳动局投诉吧,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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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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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劳动局投诉吧,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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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协商不成,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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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但是要有加班证据,没有签合同的单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双方是否签合同?需要有证据证明是该单位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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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