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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老婆在2015/11/19号,在家吵了下就走了,20号到东莞沐足上班,是那里赖经理安排的临时工。是拿提成工资的。上班还强迫做不愿意的事,有逼良为娼的事实。我通过很多方式才知道她在那里,我还亲自打了经理的电话,有邓xx在那里吗。我说家里有人命关天的事要她回来。赖经理说没有这个人你找错了。回来我通过朋友去联系她要她马上回来,家里有三个孩子,大的女孩才5岁多,中间的是男孩是2014/02/15号出生的,最小的男孩是2015/06/02号出生的现在还是母乳期。家里两个小的都病了在住院。她知道后就马上向经理请假回来了。回来我要和她离婚。她才把所有事实告诉我,要我看孩子的份上原来她。我也于心不忍就叫她不要去了,孩子都需要她。她就说打电话给经理辞工,在那里接近一个月提成工资有三千多。把全部真实情况向经理说了。说你家里的事我管不着,你想要工资就再下来做几天。我就把工资给你。这是我们的制度。你不来就没有,你自己看着办吧。制度就是不知道员工的身份就可以招聘,还是坑蒙拐骗呢。为了她的一己私欲就要用别人劳动所得的那点工资来欺人太甚吗。这种恶贯满盈的手段简直就是谋财害命。

其它综合
2016-01-09 17: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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