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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租房合同是2015年1月30日签的,2016年1月30日合同满。房东昨天来了要续签合同,但是他给我的房租金太高了,不想续了,房东生气的说,没提前两月给他说,如果要搬出去,必须付他两月的房租,一万二。昨天我突然看到,合同日期有误,签成2015.01.30至2016.12.30日,租期一年。租金7万多。请问这可以作为继续住的凭证吗?还是房东占优势呢?

合同纠纷
2016-01-09 1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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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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