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向我的一个好朋友借款(朋友关系很好),当天我和他一块去银行取的款,取完款后就把取出的钱都给了我(4万元);当时没有写任何书面的东西,过了两个月后,我向他还款时,他说我当时拿走了6万元,而且还拿出了他当时取款时的那个存折给我看,上面确实是6万的记录。仔细看存折上面没有银行工作人员的盖章,我怀疑他把取款记录造假了。 我现在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1、现在我该怎么办,是到公安报案,还是去法院起诉? 2、我能通过银行的录像证明他当时在银行取了4万这个实事吗? 3、如果通过法院起诉我能告他提供伪证,让他受到法律的惩罚吗? 期盼回音,谢谢,律师们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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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27 03:23: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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