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十七岁因身体身体有病,阴囊囊肿影响到我生育,医生说要做手术治疗了,拿疾病证明B超片去厂里急辞,厂里说病不够急,厂里自己规定了一条一个月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过后辞职要提前一个月,劳动合同试用期是三个月,我2015年12月23号申请辞工,厂里批我到2016年2月3号走,当同意了,因中途有病,要急辞不批,病假也不批,劳动局叫我再去写一份辞职书,主管不给辞职书叫我去行政,行政部推到主管哪里,主管然后又推到部门经理哪里,后来我去劳动局仲裁了,我还要去上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