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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邻居因琐事发生争吵,争吵中她突然抱住我把我扑倒在地上后被别人拉开。当时我并未感觉身体上的不舒服,后来却觉得身体越来越痛。第六天在我无法忍受疼痛时才去医院检查,结果是左胁一根胁骨骨折医药费花了一千多元。找派出所调解却只給五百元,我不服,然后我要求派出所做验伤签定,而他们百般阻止不给做。最终还给了一个双方各处罚二百元的决定。无奈我只有向上级公安分局提起复议,可公安分局经以罚五百元,拘留十天的决定来处理。请问象这样的处理结果合法吗?我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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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7 12:54:1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