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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2年9月被XX公司派遣入职于南沙区X船厂护船队,至2015年10月已三年有余,10月28曰因请假回家护理病人(计划请假二个月,结果二次共批了12天)。此后公司以旷工为由将我除名,(后经了解得知:是有目的地,有针对性地将大龄员工清除,此前二个月已有明显迹象,其目的是让我走人而其免赔)。现三年的工龄补贴,囯家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星期六,星期天休息加班班,每月乱扣费(没有任何扣罚依据),单方解除合同赔偿金等,公司都?同意赔偿,有啥方法让其乖乖地兑付打工仔弱势群体的血汗钱?

合同纠纷
2016-01-07 23:44: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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