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甲方,我们去年做了一个小工程,然后承包给了一个施工单位,最后施工单位再最后和民工有了纠纷,我们夹在中间,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一个说活没干好,出现了维修内容,要扣工资,工人说施工单位欠工资不给,其实我通过内部消息得知是施工单位的原因,因为他不仅欠农民工钱,还欠材料商的钱,但是我们没有和工人签合同,是直接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活干完我们就要把钱付给人家,于是在这种情况下对滴了乙方,最后农民工讨薪不成就闹到我们这了,扬言要拆东西,请问我们这样做对不对?像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