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动迁当中,原本承租人死亡。街道干部,物业和,动迁组经办人,还有一个自称街道旧改办的人,一共召开两次承租人改选调解会。每次调解会都有有户口的人的缺席。
调解不成功后,强行指定一空挂户口作为承租人。
各方互相推脱,都说承租人不是他们指定的。
这种不经过同住人同意的承租人指定有效吗?他们能把承租人的名字写在公租房房卡上吗?承租人这么容易就被选出来了吗?还选的空挂户口。
现在相当被动,动迁组只和强行指定的承租人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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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拆迁,协商不成,应当先物业公司指定承租人,有承租人与动迁组签订动迁协议。
其他子女对物业公司指定不服, 可起诉要求依法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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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诉讼要求分割。。温馨提示:建议委托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如您满意我的答案,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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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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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动迁安置协议签订后,可以诉讼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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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不成,可以待动迁协议签订好以后,起诉分割动迁利益;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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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动迁安置协议签订后,可以诉讼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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