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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去年12月28日收到物业的起诉书和法院的传票。要求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和滞纳金。经核实,起诉书上的内容失实。本来在起诉之前有交过物业费。虽然没有交全。但是起诉书上把时间写为从物业进入小区开始。把我之前交过费的两年也算在里面,多算两年的物业费金额。本人有发票证明。像这种情况,我应该处理?能否向法院要求对方撤诉,并赔偿我出庭的误工费。法院向这种情况一般怎么处理?

其它综合
2016-02-19 06: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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