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的孩子在刚上体育课时,(老师还没到操场,体育老师否认是上体育课时,他说是体育课的预备钟后和正式响上课铃声前发生的事。但在我为孩子写的申请休学表上写的是上体育课发生的事,校长也确认属实,就是最后一张表呈交那体育老师,他也是负责管休学之事的主任,他不同意我写的是上体育课发生的事,叫我改为上体育课前。不改就不给我孩子上传休学表。我只得改下。但同学们也都说当时是上体育课,老师还没到。)当时操场只有他们一个班级的学生在的,别的班级学生都在教室的,因老师还没到操场,一位男同学无故用力推我的小孩(我的小孩上六年级,今年12岁),我的小孩被推退后两米撞到另一女同学,然后我小孩很生气就走回到那男同学跟前准备要追他,谁知那男同学转身就跑,他的脚绊倒了我孩子,导致脚踝骨折和韧带软骨受伤,医治到现在三个月,脚伤还没痊愈,所有营养费和护理孩子的事都是我们家负责,我家还先付了一千元的药费,像这样的情况学校要承担责任吗?绊倒我孩子的男同学家要负责全部医药费吗?这么长受伤照料护理孩子,营养费用,对方家长应赔偿我们家吗?恳请律师答复我提出的相关法律咨询问题,真的很感谢!

损害赔偿
2016-01-06 21:04:3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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