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泼乱跳的人预约到医院消化科门诊做肠镜例行复查时,让医生把患者的乙状结肠(大肠)捅成一寸多长的口子。(4厘米),挂急诊、抢救、手术造成后遗症,需二次手术,人万分痛苦。是医疗事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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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需要做鉴定,根据我的判断医生肯定是有过错的,至于过错有多少这就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看过错的参与度是多少?
另外提醒患者,无论是做医疗事故还是司法鉴定需要你们第一时间申请封存病历,以防止医方串改病厉,因为病厉是日后做鉴定的依托。
最后,这种情况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医方也是有过错的,至于过错及伤残的后果及过错的因果关系的鉴定及参与度决定了赔偿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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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全部病历(每日清单,医嘱、病案首页、诊断证明,住(出)院证,各种同意书、检查报告、体温单等)。请及时将病历邮寄给我们,我们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看完病历后才能判断医疗机构是否有责任,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才因上述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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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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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通过诉讼解决,做医疗事故鉴定,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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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