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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女女方处对象,女怀孕,女方家人要求10万彩礼。男方经济有限拿不出来,提出彩礼5万。经多次协商未果,女方家人竟提出要告男方强奸,后又多次协议。女方提出做掉孩子退还男方给的4000块见面礼,不结婚了。但是,在医院时,女方要求用她们认识的医生,而且要求住院,男方办理了住院。女方还要求男方签协议书,其中有一条说往后女方身体有任何后遗症都要男方陪同检查。最后一条是,男方若不签署以上协议女方有权起诉。女方家人要求做完孩子,赔偿女方精神损失费2万。请问女方这些要求有法律依据吗?若男方不签协议,不赔偿会有怎样的法律责任。

婚姻家庭
2016-01-04 23: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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