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15年10月份订购一款手机(准备给家里老年人用),价格399元,当时家里人不同意,我便给退回;2015年12月18日我接到上海市一个电话(02131236325),说是上海消费恶意投诉中心的,他以其最高领导给我谈话,说国家邮政总局及商家投诉我,我将被纳入个人诚信黑名单,放在大屏幕上滚动播放,包裹信用卡、医保卡、社保卡将会受到限制,让我购买此款手机,否则就将进入国家黑名单,我便同意了。但是价格是599元及200元检测费共799元,当我接到手机后第二天,又来电话说,商家如果撤诉需5000元费用,商家和我各自承担一半,最后又说他给商家做工作,同意费用由商家承担,但是需购买他的一款平板电脑价格699元及100检测费共799元;我便同意了,于是我于2015年12月24日接到。随后他又来点,告诉我商家为了表示诚意赠送给我一款康佳数码相机,我说不需要,他意思说不要不行,并说要我到上海在和解书上签字,我说没时间,他说把数码相机同和解书一同寄给你,和解书后,给寄回,需承担800元费用,我于2015年12月28日收到,但是我收到的只有数码相机并没有和解书,而且数码相机价格599元及200元检测费共799元,我打电话问他,说给我查一查,告诉说和解书让北京给扣押,他派人去协商,让我在付800元费用,我说你把你的帐号或卡号给我,我把款给汇去,他不同意,说再买800元的冬虫夏草就可以了,否则还纳入国家个人诚信黑名单,估计货明、后两天就到,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