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老婆向人借了6万元人民币(含利息),借条上的日期是2015年4月18到2015年12月20日。当时他们签了份(一式三份)合同和借条,合同是出借人一份,担保人一份,我老婆一份.但是,我老婆当时没有注意,她那份合同可能留在了出借人那了,但出借人说是给她了。现在出借人出具了份授权委托书,让别人过来要钱,我们商定伍万扒千元来解决这事情.现在,我现在有几点担心问题,请律师帮忙答疑。
1. 出借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是不是留下来给我?我还要不要留下出借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把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放在一起拍个照片?
2.由于我老婆的那份合同很可能留在了出借人那了(合同是一式三份),也不知道借条有几份。我决定走银行转账,把钱打到原始出借人的银行卡里。由于我也不知道他们当时打了几张借条(出借人是不讲信用的无赖),我可以要求被授权人在出借人还给我的借条上写“借款已经全部还清”署名是被授权人,在出借人给我的那份合同上写:“此合同为乙方(出借人)的原合同” 署名是被授权人?
3.我还要注意什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