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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装修房屋由于室内需要刮腻子,便让卖装修材料的李帮忙联系刮腻子承包人员。后来,李告知邓,之后邓亲自到我家商谈承包事宜。后以价格为每平方4.2元计算,承包给邓。邓做为承包人及施工方,负责包工包料。由于农村都是就近寻找有经验的施工人员,且是村中熟人,但凡农村有施工项目均按风俗,双方达成一致后即开工,并未签订施工合同。2015年 月 日, 邓率施工人员包含邓在内6人,开始施工,刮腻子的材料由李提供。在2015年12月30日早上8点,承包人邓提出因楼梯顶部,需搭个大的架子才能刮腻子,但架子费用为200元,本人同意。并提醒注意质量,搭牢架子,施工人员开始自己搭架子。当天下午14点左右本人接到装修工人电话称有两人从架子上摔下了。本人立即赶回。回来时,其他工人已将受伤的两人送往医院。本人当即查看了事故现场,发现承包人搭的架子很单薄,偷工减料,根本不符合施工要求,最终导致苏和邓两人从架子上摔下受伤。事故发生后,本着人道主义的精神,主动垫付2000元做为医疗费用。但承建人员却要求在工程未完成的情况下,结清工程款,我不同意,他们就全员停工,恶意延误工期

其它综合
2016-01-03 22:59:5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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