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多,育有一女,因情不和,想离婚。我是女方,请问,离婚法院会怎么判,是否我的退一半彩礼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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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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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证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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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退还彩礼。子女根据具体情况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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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女儿现在是否满了一岁半?如果没有,一般都会判给女方,你们什么时候领的结婚证?有一年多了么?如果有一年以上,一般不会判决返还,如果有需要,可以联系我,我愿意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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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种情况不符合退还彩礼的法定理由,二周岁以下的孩子抚养权法院一般会判给母亲,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我们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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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