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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教师属事业单位,自2014年10开始扣养老保险金,2016年1月开退休教师工资,执行2014年工资标准退休,四千多点,按2015年工资标准差2000元,工龄40年,中级职称。相差太多。另外,自1996年到2014年己缴纳养老保险金19年了,怎么办?我从2014年10开始扣事业单位养老金。

劳动纠纷
2018-03-04 01:15:2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社保全国统一电话:12333
  • 工作中缴纳的保险主要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这是属于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的险别。
  •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为做好企业年金备案工作,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5号)要求,现就开具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凡企业提出申请要求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证明的,经办机构应在接到申请后三天之内办理完毕。  二、缴费证明.统一以经办机构名义出具,各级经办机构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出具证明时要认真核实参保企业的参保.登记和缴费情况,据实填写《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不得弄虚作假。  三、开具证明按照属地归口的原则办理,经办机构只对本级参保企业开具证明,不得越级和跨区开具。
  •   核心提示:养老保险金是指职工因在一个企业工作到一定年限,不愿继续任职或因年老体衰、工残事故导致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企业为保证其老有所养而付给的年金或一次付清所得金。养老保险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在怎样的情况下需要缴纳,需要缴纳多少,下面由。   养老保险金是指职工因在一个企业工作到一定年限,不愿继续任职或因年老体衰、工残事故导致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企业为保证其老有所养而付给的年金或一次付清所得金。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但当所提取的比例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所缴付的养老保险金,其超过规定的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原提存的养老保险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他相关规定:   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其超过规定的部分应当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编辑推荐阅读: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哪些收入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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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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