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劳务公司驻施工现场主管,因工程需要我方租赁和购买了对方一批价值十万左右的材料,由于开发商故意坑害我们,我方辛苦一年开发商不但不给我方结算,还霸占了我方所有在施工现场的私有财产,导致我方无力支付材料商的货款,当时材料商供给我方的材料均由我签收,后期材料商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让我签了一份什么资料(内容不知)现材料商将我列为第二被告,因在异地开庭,本人无法出庭,又觉得我也是代老板签收材料的,此事我也觉得冤枉,法院下达了两次传票,我该怎么办?请帮帮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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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这起诉讼对你不利,法院发传票后如果你拒不到庭也可以缺席判决,务必慎重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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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积极应诉,否则法院可能会在有证据的情况下缺席判决,如你所述的话可能会对你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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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拿着材料到附近律所当面咨询律师。为了更好的维护合法权益,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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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