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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晚上下班后骑电动车去超市,当时天很黑,我车灯不亮。在拐弯处与自行车相撞,自行车主手指受伤,我及时送他去了医院并且付了医药费。直到他出院我付了5500元后,实在没钱了。他自己垫付了1500才办的出院手续。现在他向我索要误工费还有他垫付的费用,我该怎么办?还有当时自行车主喝了酒,而且扣了我的身份证,请问这件事责任怎么划分?

交通事故
2016-01-01 20:01:1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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