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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前女友在2013年11月份买了位于河北省廊坊市的房子,准备作为婚房使用,由于我是外地户口需多缴纳8000元的社保费才可以购买,女方是本地户口,所以就以女方名字购买,但在购房后的第二个月女方就此离开,当时购房款首付是21.9万元,我出资18.9万,女方父亲给出资3万元,之后我按揭由女方在还,现在我想要回当时购买房子的首付款,可对方在开庭当日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理由是女方从2013年12月份就已回户口所在地(河北省张家口市)居住,提供了工作地址),要求由被告居住所在地法院管辖,请问这种情况对方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会被采纳吗?这场官司我的胜算率高吗?谢谢

其它综合
2016-01-02 17:5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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