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得商场上班,上两天休一天,早上9点到晚上10点,每天工作13个小时,中午和晚上有40分钟吃饭时间,有时候我们还上四天,老板说后期补假,结果我正常休假她说我旷工,,我要辞职,她说要招到人才能走,老板没给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没买社保,请问这种情况可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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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劳动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为其购买社会保险。
2、劳动者每天工作不得超过8个小时,加班不得超过一个小时。
3、若是单位辞退你的,你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责令单位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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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老板支付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并可要求老板补缴社保费。如果老板不支付,你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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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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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i与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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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投诉仲裁,建议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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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且补缴社保。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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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