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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骑电动车车碰住老人,老人摔倒,手骨折,腿肿脚肿,经住院治疗后以回家,之后又复查两次,现在是能走路,手能自由活动,脚还有点肿,手活动跟正常人还不太一样,期间共花费一万两千八,我方全部负责费用,对方医保没报销。现在对方要求付护理费三个月共计七千五百元,还说以后复查还得给钱,要是手好不了就去康复中心复查,直至恢复正常!但现在才两个月,就要三个月护理费,还说后续治疗再给钱。我就是想问问看,怎样能一次性解决,让对方出字据说从此两清,再无瓜葛。请律师帮我看看该怎样解决,字据又该怎样写妥当,在此先谢谢啦!

交通事故
2016-01-11 12:20: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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