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厂时是说1600底薪和加班费,包吃住。入职后拿工资时工厂周六加班按照平时加班算,上夜班也没有夜班补贴。与工厂协商无果后去村委,村委让我们自己协商。工厂现在和我重新说按照劳动法算,1510底薪,周六是双倍,但是要扣掉450餐费,当时进厂都说了底薪是1600,包吃住,现在又扣,不知合法与否?
二:在出现上述第一条的情况下,如果现在辞职,是否还要走正常辞职程序?(正常辞职程序就是要提前半个月到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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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办理社保或拖欠克扣工资,则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实际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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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薪资待遇的发放方式,协商不成可到劳动局由相关部门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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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违承诺的单位,可以考虑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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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合法,但是目前你没有签订合同是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二、辞工是可以的,只要办理好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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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