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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两个朋友叫我去酒吧玩,我和一个同学去的.中途来了一个我不认识的人.发生了口角.骂起来了.后来大家散了以后.这个人用朋友的电话打给我叫我去某个地方.语气透露着叫我去试试的意思.我和同学各叫了两个人.但是没有说叫他们去打架.但是同学叫的其中一个朋友拿了根钢管.(但是没有拿出来.放在车上),到了对方说的地方.我和同学刚刚下车走了10米.对方藏在角落的20几人就拿着刀和钢管把我和同学打倒了.我们带来的四个人跑了.对方然后又把车砸了.我和同学连说话的机会都有.也没有还手 住进医院后我报警.鉴定为轻伤 车子没有鉴定  2015年5月 警方找到了对面的十几个人刑事拘留 并没有找到全部 但是也把我刑事拘留 现在都取保候审了.检察院在起诉书上的原话是:我纠集另外5人与对方约定到某地打架.双方持木棍.砍刀.消防斧等工具在某地斗殴.致我等人受伤.驾驶车辆玻璃被打破.后我鉴定为轻伤!! 定性为聚众斗殴.现在我也是被告人.而且字面意思显示我持械.实际我没有拿武器而且没有动手. 当时我和同学一起跟别人发生争吵.我和同学各叫了两个人.他开车带我们去的. 但是起诉书上写是我纠集其余5人 很明显意思只有我是主犯 我需要在这个问题上辩护吗  我想问下.这种情况.我会被判什么刑.这个是重点.请正义的律师朋友给我一个客观的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做. 

民事相关
2015-12-31 10:05:5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首先,你被鉴定为轻伤,对方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受到惩罚,赔偿你的损失;其次,如果检察院公诉你是寻衅滋事,我认为不成立,首先主管上你没有故意,客观上你也没有相应的行为,你没有相应的构成要件的行为:1、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4、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所以,你需要律师辩护,维护你的权益。
    追问:以聚众斗殴起诉我
  • 可能是寻衅滋事罪
  • 结合笔录及各人口供判断
  • 你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因为你构成轻伤,有判缓刑的可能,建议委托律师辩护。
    追问:以聚众斗殴起诉我
    解答:需要阅卷才能确定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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