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老人的家产全部分给了儿子,女儿没分,那儿子要女儿共同瞻养老人,女儿不同意,发生了纠纷,请问
女儿有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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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即使父母把全部财产分给了儿子,那也是父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是和自己儿女没有关系的,而儿女的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是必须承担的义务,具体法律如下:《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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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人对于自己的财产享有自主处分的权利,女儿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不能以未分得财产为由不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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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与是否分得老人财产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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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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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有义务赡养老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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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老人的义务,与是否获得老人财产没有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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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有扶养义务,如果老人未立遗嘱,女儿也有继承财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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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与是否继承遗产无关
追问:那发生纠纷该怎么办
解答:如无法协商,起诉到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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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