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挂名股东,没有出资,我不参与公司经营,由实际股东出资,现公司欠银行巨额贷款还不出,我想把股份转回去,但实际股东一直拖延不办,如果公司破产,我是否要承担债务?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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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不要承担债务,在法律要分很多种情况,不能一一举例说明。一般说来,你如果只是挂 个名,并且实际股东出资到位,应该没有多大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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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实际出资人承担责任的,但是对方肯定找你,比较麻烦一点,不用承担还款责任,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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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可能承担不及时清算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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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资没问题,影响不大。
追问:是2012年的事情,当时办理了工商变更,出了验资报告,这样是不是表示出资到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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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公司让你挂名,是你代持了某个股东的股份吧。很多人都搞不明白这个问题,公司是公司,股东是股东。公司在一般情况下自己是没有自己的股份的,所以怎么会是公司让你代持股份呢,而是某个股东让你代持他的股份。
就这么简单一看,你是显名股东,而别人是隐名股东,你不具有股东资格。
但是,实践中这种代持,有些都没有代持协议,那也可以说你就是股东,你说你没有出资,尤其是在前几年,工商登记是需要验资的,只是别人把钱打入你的卡里面了,然后你的卡再把钱打入公司的账户,这不就是你出资了吗?
如果没有代持协议,让你代持的股东也说不清楚往你卡里打钱的性质,而你又希望自己是股东,那就很难说清楚你是不是股东了。这要综合情况来看了。公司法有个专门的案由叫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各种情况多了去了,你提供的情况太少,不好做结论性回答。
你可以将情况说清楚一些,给我私信,我再回答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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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出资离婚时如何分割: 公司的出资离婚时如何分割?这不单单是婚姻法所能解决的问题,而且,在实际处理时,法院还要参照公司法的规定。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况:其一:夫妻双方均是股东的情况。可由双方在协议股东权益数额或委托评估后,直接由法院判决;其二,夫妻一方是股东而另一方不是的情况。解释(二)十六条规定: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份额和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同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处理涉及公司股权的离婚案件,耗费时间和精力较长,涉及的法律关系也较为复杂,且法院的判决还要等公司的股东决议,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时很难把握。 离婚时股权分割: 1、持股比例不能认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分割时应为均分股份。 2、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份的,均分股份。 3、夫妻一人不愿意持股,将股份作价一半补偿给不愿持股方,将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找到新的股东加入。 4、夫妻都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可以对公司资产进行拍卖或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后的资产,并注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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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债务的特点:
第一、合同内容未发生变化,仅合同主体(债务人)发生变化。不论是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并不消灭原债务,成立新债务。债务承担发生后,债务承担主体有所变化,但新旧债务仍具有相同内容,包括从属于原债务的特定债务如利息等,移转于承担人。
第二、债务承担建立在原生性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的基础之上。对于原生性债务系无效、可撤销以及非法债务等情形,不产生债务承担的问题。
第三、承担人所承担的债务具有可转让性。若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让或具有特定人身性质的债务,当事人不得协议转让。如当事人约定的由特定人履行的演出合同债务等不得转让。
第四、必须有债务承担合同。债权人与承担人间的合同或债务人与承担人间合同经债权人同意均可发生债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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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名股东要对外承担责任,承担责任后可以向隐名股东追偿
追问:现在还没到最坏的一步,所以我想把股份转回去,但实际股东不配合,我有什么其他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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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1、认定股东是以实际出资来认定,即实际出资人才是股东;2、股份证明书可以证明你不是真正的股东,而是股份代持关系;3、你不是股东,何必转?如何转?4、公司即使破产,也和你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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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资不足范围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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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