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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与99年2月登记结婚,并与8月得子,之后由于她经常没有固定的工作(通常是不到3个月就走人)而在生活上造成窘境,但她还能呆在家中照顾孩子和料理家务我也就迁就她一点,日子还算过得去。 可自从2003年9月她去新亚大包(川沙店)工作后经常在外玩且花钱越来越大方经常把家里已经十分拮据的经济弄得雪上加霜为此我不止一次和她发生过争吵,但每次争吵完她不但不改反而还变本加厉已至于我上夜班她彻夜不归,甚至将我们辛辛苦苦的存款1万余元在不到两月的时间内挥霍一空,与此同时工作又一次没有。到最后还将一名在网络上认识的外地男子于2004年2月14日带回家。 至此我忍无可忍一气之下于2004年2月14日将其赶出家门并更换门锁。 但我并没有要离婚之意,因为: 1、孩子毕竟还小 2、我们还是有感情的 我想让她父亲管管她再让她好好找份工作后并能安心做下去等把已经涣散的心重新收拢后再接她回来,可是。。。。。。等待我的是法院的传票及民事诉讼状上赫然的两个字“无业” 现在她所提出的诉讼请求 1、离婚 2、儿子归被告(我)抚养 3、财产分割包括所谓的债务(欠她外公的〈她外公当她是亲生的女儿,因为其亲生女早已去世〉)共计3万余元(但没借条)还有陪嫁 4、案件受理费由我承担 现在居然还上诉要离婚,看来我也只能走这一步了 请问律师:我该如何举证呢?请帮帮我,谢谢!!!

婚姻家庭
2006-01-24 23:33: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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