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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福建。街道办事处出面成立小区业委会改选筹备小组,小组由11名业主和2名街道工作人员组成。由于小区物业管理混乱,业委会不作为,业主之前停交物业费一年半,被高票推举为业委会候选人之后补交了物业费,但街道办事处认为该业主是“补交”而非“按时缴交”,以“业委会委员必须模范履行业主义务”为由否决了我的业主资格,但是筹备组中6名业主代表则反对街道的意见,认为我有资格参选。我认为业委会属于业主自治组织,是否“模范履行”,应该由广大业主共同认定,而不是由政府组织认定的。只要我在候选人登记时能够提交房产证和物业费缴交凭证,证明我是业主,没有“拒不履行业主义务”,就有资格参选业委会委员,能否当选由广大业主决定。我的认识是否有错误?准备就街道办事处滥用职权剥夺我的被选举权打行政诉讼官司,想请你们帮忙确认一下胜诉概率。

其它综合
2015-12-29 15: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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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