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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离婚后,孩子由我监护,调节书上写着孩子扶养费到十八岁,现在孩子十八岁了,孩子的父亲不给扶养费了,但是孩子上大学念书,不能维持自己的生活,我作为他的监护人,挣钱微薄,孩子上大学的学费和生活费只能靠助学贷款,我的前夫现在已经结婚有一孩子,我已起诉了,法院判决我前夫继续给孩子拿扶养费八百元,可是他不拿,他说他负担重,法院调取他的工资平均每月三千多,还有奖金绩效钱浮动很多,现在他已经提出上诉到中级法院了,我想问问法官孩子的扶养费他应该继续给吗?能不能恢复原判?

婚姻家庭
2015-12-25 21: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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